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2024年6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规〔2024〕6号)。
一、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通知。
二、编制过程
编制过程中,先后2次组织有关市级部门、相关市属国有企业、局内相关处室以及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代表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讨论。充分结合重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实际情况,编制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有关市级部门(单位)、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和社会公众意见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最后形成《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含六部分,分别为依法压实各方责任、严格排污口及溢流口管理、加强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管理、规范水质监测管理、加强环境安全监管、加强问题整改落实。
(一)关于依法压实各方责任。包括压实排水主管部门责任、压实生态环境部门责任、压实运营单位责任。
(二)关于严格排污口及溢流口管理。包括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加强溢流口管控。
(三)加强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管理。包括规范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加强污泥处置工作管理。
(四)规范水质监测管理。包括规范安装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设备、加强进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工作。
(五)加强环境安全监管。包括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保障机制。
(六)加强问题整改落实。包括加强日常问题整改落实、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政策原文: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 管理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sthjj.cq.gov.cn/zwgk_249/zfxxgkml/zcjd/wzjd/202407/t20240705_13351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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