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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取消社会公众车辆单双号限行

发布时间:2024-04-06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记者 申东昕)2月26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减少对公众、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的干扰,我省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取消对社会公众车辆单、双号限行的规定。

  

  

  修订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充分考虑我省各城市重污染天气的特点,共有10章6个附件。在工业源方面,对工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将涉及民生需求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保障,防止“一刀切”。

  在扬尘源方面,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按照分级管控要求,差异化实施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增加了对污染较重、影响较大的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露天作业的管控要求。

  在移动源方面,细化对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移动源的管控措施。黄色预警期间,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Ⅳ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施更加严格的移动源管控措施。

  修订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橙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Ⅲ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期间,鼓励停止使用全部燃油、燃气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预警期间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等露天焚烧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anxi.gov.cn/html/hbt/media/word/1775020007660855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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