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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出地方标准啦

发布时间:2022-12-2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美丽中国建设,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日前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各盟市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在《奖励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适合本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制度细则,今天让我们来看看各盟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都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一、奖励范围适度拓宽。自治区《奖励办法》针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以及其他隐蔽的、日常环境监管中难以发现的违法行为,列出24项适用条款,涵盖了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土壤、放射性物质等多个方面。巴彦淖尔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乌海市、赤峰市、兴安盟在自治区《奖励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地区特点及国家新政策新要求,对奖励范围进行了适当拓宽。巴彦淖尔市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无排污许可证排污、未按排污许可证排污、偷排偷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及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等违法行为纳入信访举报奖励中,成为全区首个把碳排放和排污许可违法行为纳入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盟市,更好地鼓励了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管理。包头市、乌海市对建设项目相关条款增设了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擅自建设或建成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对擅自停运污染设施相关条款明确了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且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行为;对危险废物转移强调了不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均可作为举报奖励条件。同时结合地区工作特点,举报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违法检测、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也可纳入包头市和乌海市的奖励范围。

  二、获奖条件更加全面。举报奖励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对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反映的问题应当客观真实,但对于捏造、歪曲事实,恶意谎报或向被举报单位索要财物等严重扰乱举报奖励工作的行为,不仅举报无效,举报人还将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通辽市对不列入奖励范围的情形进行了补充,如被举报人因自然灾害、紧急停电等不可抗力导致污染防治设施被迫拆除或不正常运行,造成污染物未经有效处理排放,但被举报人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整改措施的,将不列入举报奖励范围;增加了取消奖励资格的情形,如举报人存在故意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捏造虚假报告材料、敲诈勒索被举报人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奖励资格。

  三、处理流程更加有序。为加强举报奖励工作管理,确保有奖举报工作规范、有序,乌兰察布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通辽市建立了详细的举报处理流程,同时明确了受理、交办、调查、奖励核批、奖金发放等时限要求。各职能科室、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有奖举报调查处理各环节紧密相扣,井然有序,将有奖举报事项按照登记甄别、受理交办、案件调查、奖励审核报批、奖金发放、案卷归档、信息公开等程序进行明确规定。

  四、举报人信息要求及保密规定更加严格。各盟市均在本地区制度或工作流程中明确规定了举报人应提供的个人信息,同时为消除举报人顾虑,阿拉善盟、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等盟市明确各相关承办单位负责做好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奖励案件查办全过程的保密工作,不得在公众场合讨论与举报案件有关的事项,严禁向无关人员出示或传阅举报案件有关信息和内容。截至目前,我区各盟市均已完成了本地区举报奖励制度的建立或工作流程的设置工作。在这里,请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职工积极踊跃发现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要犹豫,不要迟疑,立即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举报,留下您的个人信息,只要问题属实,符合奖励条件,一经查实,我们会依据相关条款给予您应得的奖励。下次,我们来说说我区首例举报奖励案件有关情况,敬请关注!

  有奖举报4种渠道:

  一是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12369环保举报热线;

  二是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

  三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环境污染网上举报平台”、各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四是通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信访接待部门。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wrfz2021/hjjc_8075/202212/t20221214_2188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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