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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广西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一、声环境质量状况

  (一)概况

  2020年,广西声环境质量整体较好。城市区域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6分贝,声环境质量整体处于“较好”水平;城市道路交通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6分贝,声环境质量整体处于“好”水平;城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96.9%,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87.5%。

  (二)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1.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截至2020年底,广西有南宁、柳州、桂林、北海、贵港和河池等6市开展了功能区噪声定期监测,其余8市正在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和监测点位设置工作,监测点位尚未备案,目前处于试监测阶段,故未参与统计。

  经统计,2020年广西城市功能区声环境共监测320点次,其中昼间、夜间各160点次。昼间共有155个监测点次达标,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96.9%;夜间共有140个监测点次达标,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87.5%,夜间噪声达标率相对较低。与2019年相比,各类功能区点次达标率变化为:1类区昼、夜间均上升9.4个百分点;2类区昼间下降1.5个百分点,夜间下降4.5个百分点;3类区昼间下降4.2个百分点、夜间上升12.5个百分点;4a类区昼间下降2.8个百分点、夜间上升11.1个百分点。

  2.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

  2020年,广西城市区域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6分贝,总体水平等级为“较好”。与2019年相比上升了0.3分贝,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和“三级”的城市比例不变。其中,钦州、崇左总体水平由“三级”变成“二级”,梧州、玉林总体水平由“二级”变成“三级”,其余城市的噪声水平等级不变。广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声源构成以生活类声源为主,交通类声源次之,工业类、施工类和其它声源所占比例较少。

  3.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质量

  2020年,广西城市道路交通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6分贝,总体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与2019年相比上升了1.2分贝,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城市比例下降了28.6个百分点,“二级”城市比例上升28.6个百分点。其中,柳州、梧州、玉林、贺州和河池的噪声强度等级由“一级”变成“二级”,贵港噪声强度等级由“二级”变成“一级”,其余城市噪声强度等级不变。

  二、工作情况

  (一)地方现行法规及2020年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文件情况

  我区地方现行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法规规章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和《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印发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文件22份。(详见附件2)

  (二)噪声投诉及处理情况

  强化部门联动,构建投诉信息共享机制,保持环保“12369”、公安“110”、城建“12319”、市民服务热线“12345”、市长热线、政民互动平台等多种噪声污染投诉渠道畅通,明确投诉处理部门职责分工,及时快速处理投诉问题。实施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成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望远镜”“显微镜”和“夜视镜”,对监督企业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化解社会矛盾、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形成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经统计,2020年广西环境投诉共计117839件,噪声扰民投诉为97211件,占环境投诉总量的82.5%,办结率为99.95%。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50612件,占噪声投诉的52.1%,为噪声主要污染源;其次是施工噪声投诉43290件,占噪声投诉的44.5%;工业生产噪声投诉2584件,占噪声投诉的2.7%;道路交通噪声投诉725件,占噪声投诉的0.7%。

  (三)噪声源监督管理情况

  1.交通运输噪声监督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做好城市道路规划与建设。在城市噪声敏感区域附近的道路、城市轨道及铁路两旁等位置,加强低噪声路面、加装声屏障和隔声窗、建设生态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累计投入3800余万元,拓展低噪声路面至1642.95公里,安装城市道路声屏障44.115公里,设置限行、限速路段605km,新建飙声抓拍系统3套,新安装机动车违法鸣笛抓拍系统2套。南宁、柳州、桂林等市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力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从源头控制机动车发动机噪声产生。依托公安交管部门的减速、限速区域、路段电子抓拍系统、闯禁行区抓拍系统、违法鸣笛抓拍系统等科技手段,强化监管力度,开展治飙专项行动,进一步破解交通噪声扰民难题。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对不按规定鸣喇叭、机动车非法改装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减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其中,南宁市结合宁静街区创建工作,查处不按规定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3208起,进一步提升了遏制交通噪声扰民的行政管理能力。

  机场周边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广西各机场严格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要求,积极在噪声源头及传播途径防治上下功夫,设置70分贝噪声敏感点控制线,通过安装隔音降噪门窗、门窗风险修复等方式降低敏感点噪声污染强度,取得较好的噪声防治效果。其中,南宁机场T2航站楼旁建设了长150米、高5米的隔音墙,为机场周边16个村庄、学校、卫生院等噪声敏感点建设隔音窗,对吴圩镇约2400户居民实行货币补偿措施,由居民自行改装隔音窗等设施,总计投入1623.77万元;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对噪声敏感点两江镇全村78户村民的门窗进行了隔声降噪改造,安装隔音窗约2400平方米、隔音门约960平方米,共计投入407万元。

  2.施工噪声监督管理情况。

  2020年广西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有2532个,其中,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施工工地1610个,有964个工地安装了低噪声施工设备、隔声罩、隔声棚、移动声屏障等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局共受理和审批夜间施工申请事项5968件次。

  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围绕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指导督促辖区各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抓好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工作,各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日常巡查、随机抽查、联合执法、信访案件调处、专项行动等方式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有力监管,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协调会、约谈等形式对存在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较为突出的施工单位进行警示教育,共查办屡教不改、顶风作案的建筑施工噪声环境违法案件304起,处罚金额407.64万元,全力遏制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现象上升的势头,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全力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3.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情况。

  2020年,各地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地市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法规,围绕中、高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以及各类职业资格等各类考试,结合重大活动关键节点,大力开展绿色护考等社会生活噪声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广西共查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环境违法案件1012件次,处罚金额为24.23万元,为1593208名各类考生提供了良好的考试环境。

  4.工业企业噪声监督管理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西范围内有735家工业企业共投入2793.65万元实施噪声治理,有209家企业缴纳噪声税,涉税金额81.48万元。2020年度广西区内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可控,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均无针对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环境处罚案例。

  (四)城市声环境质量管理情况。

  2020年,广西扎实开展城市声环境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新建住宅小区声环境噪声质量要求通过公共参与,告知市民。有序开展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基础建设,对2019年度广西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通报,促进了年度城市声环境质量管理工作。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情况:现阶段广西共有14个地级城市和70个县级城市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完成率分别为100%和98.6%,其中,南宁市于2021年1月22日印发实施了《南宁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2020 年修订)》;北海市因从2012年至今城市规划变化不大而未做调整,继续沿用2012年调整的版本;梧州市的苍梧县因县城驻址新搬迁,城市规划未完成,声环境功能区未划分调整。

  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情况:2020年广西建成1691台(套)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其中,7台(套)用于城市功能区自动监测,1台(套)用于道路交通噪声监测,1610台用于施工噪声源监测,61台(套)用于城市敏感区噪声警示屏, 覆盖5个地级市,分别为南宁市19台(套)、柳州市34台(套)、梧州市2台(套)、北海市2台(套)、崇左市4台(套)。其他12台(套)是南宁市为提高噪声自动监测能力、环保政策法规和环境质量信息的宣传力度而建设的噪声自动监测设备。

  (五)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发布、噪声污染防治公众宣传和公众参与、噪声科研等情况

  通过《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向社会公布了广西声环境质量状况,确保公众了解广西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和噪声污染防治情况。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活动,在“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法制宣传日等特定时段,发放宣传资料、法律知识读本和进行板报展示。创新宣传途径,以广播、电视宣传片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app等新兴媒体平台为基础,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科普噪声污染的成因、危害以及防范措施,提高群众采用法律手段维护声环境权益的意识和能力。2020年广西无噪声科研项目立项。

  三、2020年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经验

  (一)分工明确,联合推进

  各市结合实际,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明确部门分工,合理配置部门权限,真正形成合力,切实推动解决属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

  (二)转变观念,主动作为

  针对各市实际,生态环境部门主动作为,会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研究本地环境噪声污染的根源,结合年度重大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制定工作方案并加以实施。部分市积极探索环境噪声“放管服”改革,以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权限为抓手,以优化服务的方式促进涉噪声排放行业主体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升噪声污染治理效率,解决久拖未决的噪声扰民问题,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加强督查,严格执法,定期回访

  一是督促各市对噪声污染投诉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机制,发现有应处罚未处罚的,及时督办,责令辖区进行立案处罚并通报批评。对因整治不力而被多次督办的地市进行约谈。二是加大环境执法后督查力度,及时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执行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施工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建筑工地进行立案查处。三是开展对投诉人的回访,以便投诉群众对有关单位行政行为的监督,减少重复投诉,从而降低投诉量。

  (四)积极引导,善用舆论监督,维护社会稳定

  重视发挥舆论正能量的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监督。在近几年的高考、中考期间,部分地市组织媒体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深入执法现场进行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和施工工地,通过媒体的影响力给施加舆论压力,创造了打击环境噪声违法行为的社会氛围,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qt/t90399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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