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报告(2020年)组稿材料的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协助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报告(2020年)〉组稿材料的函》(桂发改体改函〔2021〕122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涉及我厅的经济体制改革有关情况报送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等改革,取得较好成效。
二、领域篇(生态环境保护章节)
(一)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加大。
简化程序,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相继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减少审批、优化流程,创新技术评估工作流程,编制《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事项办理流程》,明确“网上申报”、“不见面评估”的办理条件,确保评估环节不减少、把关不放松、评估不降速。2020年,受理自治区级环评文件技术评估92项,完成技术评估73项。
主动服务,全力推进自治区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印发《202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方案》《关于做好环评服务加快“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落地建设的通知》,将审批效能列入考核,严格督办推进。多次与设区市政府、县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工业园区、业主面对面对接磋商,参加疫情期间自治区对接各市经济视频会议,指导回应项目建设环保问题;参加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项目会商,回应与会代表提出的产业和项目规划布局、项目环评前期工作政策法规标准等咨询。202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审批办结522项,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环评审批办结228项,报审办结率100%。
深度优化,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各项改革工作。一是修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权责清单,将涉及江河、湖泊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等20个事项拟纳入权责清单,优化排污口审核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二是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目录整理工作,所有事项已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完毕,实现所有事项“零跑腿”和全程网办。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的整改优化,网上办事指南准确率达到98%以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作为实施清单整改工作先进单位在2020年全区第二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抽查结果反馈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二)生态环境领域“三项改革”稳步推进。
完成市县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调整。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已实行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县级生态环境局已全部调整为市级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由市级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市县生态环境机构正按新体制机制运行,总体协调顺畅。
完成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14个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已调整为自治区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直接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改革过渡期内继续支持协助当地做好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和执法监测等工作。
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体系建设。建立生态环境监察体系,自治区统一行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职责,设立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跨区域设4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提升“督政”水平。
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原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更名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整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除北海市执行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外,其余13个地市已挂牌组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区、市)级环境执法大队均执行“局队合一”模式,环境执法重心实现下移,基层执法力量得到强化。
(三)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工作成效显著。
2020年4月24日,自治区主要领导到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等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指挥部调研,并召开座谈会,要求持续抓好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全面统筹推进九洲江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是制定治理方案。组织编制《2020年九洲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点》和九洲江重点支流圭地河“一河一策”治理对策建议,明确水质目标、治污思路、治理重点任务。二是开展技术帮扶。联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部门专家团队深入流域各县开展调研指导。三是建设信息平台。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开发建立了九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三维地理信息平台,帮助管理部门识别流域主要污染来源,了解水质变化趋势。四是开展现场督导检查。针对九洲江流域不稳定的情况,我厅每月组织人员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并抄送流域市县级河长。五是督导重点项目推进。我厅不定期组织人员赴玉林市陆川县、博白县,指导做好项目前期储备和资金优化,保障资金使用效益。2020年,九洲江山角断面年均水质达到Ⅲ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英桥河、长山河、大坝河三条跨界支流平均水质消除了劣Ⅴ类,水质明显改善,圆满完成《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18-2020年)》目标任务。
(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本实现全覆盖。
2020年,广西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已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基本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116个,涵盖污染源19404家,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108个,入库执法检查人员1037人。2020全年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日常监管执法检查10506家次,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315家次。广西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不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获自治区人民政府肯定,中国环境报、广西日报等主流新闻媒体做专题报道。
(五)生态环境信用机制逐步完善。
推进“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深化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2020年,通过“双公示”信息系统向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共计推送659条自治区级信用信息。
试行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告》(桂环通告〔2020〕3号)、《关于开展2020年广西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桂环办函〔2020〕126号),将2694家重点排污单位纳入环境信用评价对象,实施信用评级和分级管理;鼓励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主动作出信用承诺,签署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截至2020年底,有1068家企业主动作出生态环境信用承诺。
试行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制度。2020年7月,我厅制定并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10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区加快构建广西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监管体系迈上新台阶。
三、试验试点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章节)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是为考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果情况,引导地方政府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而设立的一项考核工作。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协调和推进下,经过7年多的探索,在审核审定、初步评价、技术培训、现场检查等方面积累了经验,建立了规范的考核体系。2020年11月,我厅按要求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形成《2020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报告》并上报生态环境部(我区评估结果待生态环境部审核通报)。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项目审批受多方因素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我区总体经济形势影响,加之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投资意向减弱等因素,导致部分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工作暂停或未及时启动。
九洲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九洲江圭地河支流年均水质未消除劣Ⅴ类,仍需加大投入进行治理。二是要维持九洲江治理成效、保持水质稳定达标,需要在已建成设施运行上寻求稳定投入模式。三是在事关当地群众民生的产业向生态化绿色化转型发展等方面,仍然需要加强引导和扶持。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紧紧围绕“六稳”“六保”,精准施策。持续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定期督导自治区重大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生猪恢复生产项目等环评前期工作,推进豁免审批项目工作,完善承诺审批操作规范,提高行政效能。开展针对性指导,加大培训力度、政策宣传强度,稳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在基层落地、实施。
(二)争取继续实施九洲江生态补偿。继续指导玉林市和陆川县、博白县加强九洲江流域治理,加快推进生态补偿资金项目实施,积极开展绩效评价,确保第二轮生态补偿绩效评价取得良好成效。同时,继续加强向生态环境部汇报,加强与广东省生态环境、财政部门沟通,争取继续开展九洲江生态补偿试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qt/t92098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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