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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6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生态环境

  保护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环办发〔2024〕46号

  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吴迪<0951>5160509)

  

  

  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方案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1月28日由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统领性、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其制定出台对于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也标志着我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工作迈出了新步伐、开辟了新篇章。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多措并举,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和学习宣传,积极推动法规实施配套制度建设,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增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水平,真正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活环境的需求,以高颜值生态保障高质量发展,用法治力量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基本目标。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明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提升,相关行业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法治观念不断强化,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行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自觉履行生态环保义务的自觉性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1.以生态环境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为主体,加强教育培训,认真学习《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贯彻和掌握立法宗旨、基本要求、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2.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区、学校为对象,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共治水平。

  3.以纳入自动监测范围的重点单位为主要对象,宣传《条例》规定的主体责任、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法律条款,促进企业(单位)自觉承担法律义务和责任。

  4.以监测机构、环评机构、排污单位为对象,加强《条例》中关于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第三方在线监测运维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法定义务和责任的学习和落实。

  三、实施计划

  (一)深入学习领会(2024年12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发放《条例》宣传资料,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集中学习、举办讲座、研讨交流、刊发解读文章、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深刻理解《条例》的立法宗旨、核心目标、工作职责、监管措施和重点制度法规等。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同时要求相关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学习宣传《条例》,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广泛开展宣传(2025年1月-6月)。把学习宣传《条例》列为“八五”普法和2025年“六.五环境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面向社会各界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关注生态环保问题,进一步提升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网络等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和解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主要报刊、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开设宣传专栏,结合日常工作和重要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以通过发放印有结合宣传内容的公益伞、手提袋、纸杯等生活用品丰富宣传形式,推动宣传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扩大影响力,共同营造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三)举办专题培训(2025年2月-6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专题培训班,对法规、执法、监测等部门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开展培训。聚焦《条例》特色、亮点和主要内容,组织专家、业务骨干进行专业性解读,使干部熟悉法律具体内容,准确理解条款内涵,认真履行职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对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

  (四)及时总结提升(2025年6月)。为确保《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扎实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加强督促指导,对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抽查,确保宣传贯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地要及时总结报送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过程中形成的先进工作经验,挖掘开展环境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典型事例,推动《条例》落实到位。

  四、责任分工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负责提供《条例》解读资料,开展厅系统学习培训,动态更新《条例》罚则自由裁量标准,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生态环境监测处、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条例》涉污染源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领域执法检查;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信息与应急中心负责组织指导纳入自动监测范围的重点单位安装视频监控或者用水用电用能等过程监控,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相关工作;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普及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各处室、单位结合工作职责联动做好相关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条例》贯彻执行到位。

  (二)各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条例》修订涉及的内容要点,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切实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加强对执法监管人员、辖区企业的专业培训,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并做好本行政区域《条例》贯彻落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系统有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部署,精心安排,落实责任。各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时序进度和工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二)注重方式创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善于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条例》普法活动,通过全方位、多渠道、广角度的学习宣传,使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众熟悉主要内容,掌握精神实质,切实提升新时代普法宣传质量效果,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统筹协调推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推动《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与当地普法工作有机结合,将普法工作与执法监管有效融合,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形成贯彻落实强大合力,奋力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原文链接:https://sthjt.nx.gov.cn/xwzx/gsgg/202412/t20241220_4765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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