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气一厂玛纳007井、锋探1井地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
你公司《关于申请〈采气一厂玛纳007井、锋探1井地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第八师石河子市152团,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6°01′35.045"、北纬44°11′50.58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2口勘探井转为生产井,新建产能30×104立方米/天,新建2座采气井口装置、1座电加热撬、采气管线2.65千米、巡检道路1千米,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工程总投资1626.6万元,环保投资14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6%。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第八师石河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后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控计划,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与联动机制。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落实防沙治沙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通过统筹利用现有道路、限定车辆运输路线、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植被密集的区域,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随意破坏野生植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
(三)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凝析油、天然气采用管道密闭集输,井口密封并设紧急截断阀;定期对井场的设备、阀门、管线等检查、检修,防止跑、冒、漏现象发生;加强对密闭管线及密封点的巡检。采取以上措施后,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作为洁净水循环使用,试压结束后,用于场区洒水抑尘。项目井下作业采取带罐作业,洗井废水、废洗井液、酸化返排液、压裂返排液及采出水采用罐车运输,运至81#联合站采出水处理装置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要求后回注含油层。
(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采气井场井口处、放喷池、集输管线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合理设置监控井和土壤监测点,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发生漏油事故时,收集落地凝析油运至玛河气田处理站处理,换填后的受污染土壤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定期对管线及安全保护设施进行检查,消除爆管的隐患;井口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井场设放喷池,事故状态下将天然气排至放喷池燃烧放空。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七)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沾油废防渗材料、清管废渣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井下带罐作业,落地凝析油100%回收,由罐车拉运至玛河中心处理站凝析油处理系统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各类转移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保存相关影像资料。
(八)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井场布置,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消音设施和隔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九)项目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管线。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确保封井措施的有效性,防范次生风险和防止污染。
(十)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1248-2022)等相关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十一)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四、工程建设涉及占用草地,项目开工前,需办理完成相关征占地手续,严格落实相关保护措施。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原文链接:http://sthjj.xjbt.gov.cn/c/2024-12-06/83720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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