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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

发布时间:2024-12-10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自然保护地的保护成效水平,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启动了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试点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部分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反馈。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2024年沙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党家岔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白芨滩沙漠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进行了评估。截止目前,全区已完成两批4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个沙漠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评估范围已由自然保护区延伸至其他类型的自然保护地,走在全国前列。

  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生态环境部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评估重点从保护区管理水平、管理能力评估转变为自然生态系统、主要保护对象等保护成效评估,并与“绿盾”强化监督、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等监管工作相结合,共同促进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2021年,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试行)》(HJ1203-2021),以标准的形式规范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流程,明确了成效评估原则、周期、方法、指标体系、评分标准等内容。2023年,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对我区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对近五年各自然保护区在能力建设、科研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普宣教、人类活动整治等方面工作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时,针对各自然保护区在基础设施、管理保护、科研监测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不足,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加强总结分析,探索建立具有宁夏特色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成效评估流程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地方标准,以评估结果推动自然保护地实现统一、规范、高效的监督管理。

  

  

  


原文链接:https://sthjt.nx.gov.cn/hjzl/zrst/202412/t20241205_4748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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