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法治之力 打造“生态+营商”双优环境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规范裁量基准、强化合规指导、开展内部救济、强化监督帮扶等方式,推动刚性执法与柔性执法深入融合,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推行审慎包容执法,给予企业容错空间
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抓手,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最大程度避免处罚的随意性和畸轻畸重。同时,推动健全容错机制,制定实施《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试行)》,其中涉及不予处罚事项17项、从轻处罚事项2项、减轻处罚事项1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1项,相比2023年增加了7项不予处罚事项,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有效提升企业合规生产意识,让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实现高度统一。
畅通内部救济渠道,帮助企业减负增效
积极通过内部救济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制定实施《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规定(试行)》,优化了内部救济流程。并积极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通过常态化组织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开展案件调解,主动向企业和经营者释法明理,2024年以来,累计受理陈述申辩98件、听证11件。
加大监督帮扶力度,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深入践行“执法+服务”“帮扶+监管”的服务理念,严格落实执法帮扶工作机制。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市生态环境局驻厂帮扶涉气重点企业18家;针对监督帮扶反馈问题整改重点和企业自身环境管理薄弱环节,采取“执法骨干授课+标杆企业管理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的方式实训帮扶企业300余家;聘请12名专家成立监督帮扶小组,对全市重点企业开展专家监督帮扶检查重点企业24家。
市生态环境局以打造“生态+营商”双优环境为目标,不断优化监督服务模式,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全力守好城市生态“高颜值”,服务企业绿色发展“高质量”。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xwzxdsxx/202411/e773ea15054940828d7ed5f5a04abd0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2024-12-25
-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化...2024-12-25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4-12-25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2024-12-25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2024-12-25
- 简明问答:北京市生态环...2024-12-25
- 关于同意徐大堡核电厂3...2024-12-25
- 关于印发第二批生态质量...2024-12-25
- 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评估...2024-12-25
-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2025-02-05
- 强化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2024-12-26
- 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24-12-26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领导看...2024-12-26
- 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024-12-26
- 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中心技...2024-12-26
- 自治区完成重点排放单位...2024-12-26
- 深入开展宪法入企,助力...2024-12-26
- 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环评文...2024-12-26
- 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024-12-18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四...2024-12-16
- 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024-11-08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2024-11-08
- 我市发布地方标准《紫外...2024-10-14
- 我市发布地方标准《生态...2024-10-14
- 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024-10-14
- 我市发布地方标准《碳排...2024-10-14
- 我市发布地方标准《建设...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