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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全面开展环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4-11-22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2024年9月至11月,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注册的7家环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开展了监督检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方案》的要求,通过实施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行为,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服务建设项目落地,助力玉溪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面开展规范细致的检查

  玉溪市辖区内注册的环评编制单位共7家,其中现场检查5家,书面检查2家。依据《监督管理办法》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方案》的要求,重点检查了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状况、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情况、单位运营情况等情况。检查过程中,抽取了环评文件档案资料,重点检查了质量审核和质量控制记录、影像资料和现场踏勘记录、相关监测报告和数据资料以及环评工程师全过程参与项目环评情况。检查的同时,向环评单位及其人员开展了环评警示教育,坚决杜绝环评工程师挂靠和环评造假等行为。

  及时整改并实施惩戒

  检查结果显示,环评编制单位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但普遍存在日常管理不到位、档案资料不规范等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为:一是管理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环评文件编制流程不规范,缺乏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二是档案资料不规范,未能提供完整的现场踏勘记录、监测报告原件等。三是个别环评工程师未全程参与项目环评工作,现场踏勘和专家审查会由其他人员代为完成。针对发现问题,玉溪市生态环境局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依法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对环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进行失信记分共14分。

  思考和建议

  在实际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监督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存在操作不便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主要建议为:《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档案管理制度的标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完善扣分机制,根据问题轻重程度进行差异化扣分,提高记分办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建议明确检查结果的处理流程,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规范性问题,是否需移交执法大队进行处理等,以此提高监管的效率和透明度。下一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强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环评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推动玉溪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原文链接:https://sthjt.yn.gov.cn/ywdt/zskx/202411/t20241122_240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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