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5通用泊位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5通用泊位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3624746,020-83629853
传 真:020-875321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吉树作业区#15通用泊位码头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阳江高新区 |
建设单位 | 阳江市阳江港广泰隆码头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利用规划泊位岸线280米,其中与已建#14码头共用岸线10米,已填海面积11.8962公顷,作为后方港区道路及堆场用地,建设1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码头,主要运输货种为散杂货,年设计吞吐量360万吨,其中散货260万吨,主要货种为金属矿石250万吨(含镍矿150万吨),其他散货10万吨;件杂货100万吨,主要货种为钢材100万吨。配套运营期疏浚工程等。 |
环评机构 | 广州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海洋水文水动力、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原文链接:https://gdee.gd.gov.cn/gsgg/content/post_4527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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