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对新任处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
发布时间:2024-11-11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今天的廉政谈话为履职新岗位扣好了‘第一粒’扣子,深受教育和启发,我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时刻保持高度警觉,时刻坚守法纪红线、道德底线,以身作则当先锋做表率”。省生态环境厅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在参加集体廉政谈话后,纷纷表达了接受廉政教育洗礼后的心声。
11月6日下午,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厅党组成员王福其对省生态环境厅新任处级领导、晋升职级、平职交流的干部进行常态化任前集体廉政谈话,进行“政治体检”,注入“政治疫苗”。
王福其同志在谈话中指出,一要认清形势。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机遇和舞台,感恩组织,认清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做好生态环境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二要明确责任。要尽快适应新岗位、新角色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杜绝“处长经济”“店小二当家”“山头主义”“小吏弄权”等“亚文化”,自觉维护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良好的政治生态。三要严格自律。要知敬畏、存诫惧、守底线,以身作则,把好家庭关、亲情关,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清正廉洁的楷模;深刻汲取近年来生态环境系统发生的一系列违纪违法犯罪案例的教训,以案为鉴,防止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痛定思痛,担当作为,实干笃行,奋楫争先。四要带好队伍。要善于团结,做到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相互之间补台而不拆台,团结协作互促共进;要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责任,从严管好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做到严以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期间,新任处级领导干部、晋升职级同志现场签订了《任职廉政承诺》,自我警示、自我约束,主动接受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监督。
原文链接:https://sthjt.yn.gov.cn/ywdt/xxywrdjj/202411/t20241111_24044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2024-12-25
-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化...2024-12-25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4-12-25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2024-12-25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2024-12-25
- 简明问答:北京市生态环...2024-12-25
- 关于同意徐大堡核电厂3...2024-12-25
- 关于印发第二批生态质量...2024-12-25
- 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评估...2024-12-25
-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2025-02-05
- 强化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2024-12-26
- 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24-12-26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领导看...2024-12-26
- 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024-12-26
- 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中心技...2024-12-26
- 自治区完成重点排放单位...2024-12-26
- 深入开展宪法入企,助力...2024-12-26
- 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环评文...2024-12-26
- 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024-12-18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四...2024-12-16
- 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024-11-08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2024-11-08
- 我市发布地方标准《紫外...2024-10-14
- 我市发布地方标准《生态...2024-10-14
- 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024-10-14
- 我市发布地方标准《碳排...2024-10-14
- 我市发布地方标准《建设...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