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至若羌公路建设工程(2023年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你公司《关于〈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至若羌公路建设工程(2023年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至若羌公路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及36团境内。起点位于依吞布拉克镇东南4千米新青省界处,与G315线青海段相接,终点止于既有G218(K1112+859.06)交叉处,并顺接若羌至民丰段公路建设项目,起点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90°11′01.361″、北纬38°21′43.943″,终点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8°9′50.969″、北纬39°5′37.276″。本项目主线全长281.79千米,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千米/时、100千米/时和80千米/时,整体式路基标准横断面宽27米和26米,分离式路基每幅标准横断面宽13.25米和13米,G315改建利用部分路基宽12米。全线共设特大桥2座、大桥44座、中桥49座、小桥131座、涵洞477道;设置隧道3座,其中特长隧道1座、长隧道1座、中隧道1座;设分离式立交6处,互通4处;服务区3处;收费站4处;养护工区4处(其中3处与收费站合建、另1处与K92强制停车区、隧道管养中心合建);隧道管养中心1处(与K92强制停车区、养护工区合建);监控分中心1处(与若羌东互通匝道收费站合建);隧道变电所4处;110千伏变电站1处;35千伏开关站1处;停车区3处,强制停车区2处(1处与隧道管养中心、养护工区合建);U型转弯3处,避险车道13处、施工生产生活区36处、取弃土场38处等。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073.4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618.96公顷(涉及永久占用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面积960.47公顷),临时占地面积454.50公顷(涉及临时占用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面积253.68公顷)。本项目总投资约为1440909.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3120.39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0.91%。
2017年7月我厅以“新环函〔2017〕1118号”批复了G0612线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至若羌公路项目环评文件。项目于2017年8月开工建设,实际建设过程中因项目线路涉及调整、保护区内路线长度、临时设施增加,因此2019年再次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我厅以“新环审〔2019〕322号”批复了G315线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至若羌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环评文件。2020年5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巴环罚〔2020〕2号)。项目因公路等级由一级路、二级路升级为高速公路,部分路段车道数增加;部分路段车速增加,同时新增4处劝返车道(1处位于保护区实验区内)、2处变电站(均位于保护区实验区内)、1处收费站(均位于保护区实验区内)、3处避险车道(均位于保护区实验区内)、3处施工生产生活区(均位于保护区实验区内)等工程,施工便道长度和占地面积均有所增加,经界定,本次变更属于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你公司在重新报批前已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根据巴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至若羌公路建设工程(2023年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巴环评价函〔2024〕210号)明确:变动工程‘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过追溯期,不予行政处罚”。你公司应积极整改,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根据新疆鑫源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至若羌公路建设工程(2023年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4〕102号)和巴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至若羌公路建设工程(2023年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巴环评价函〔2024〕210号),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网规划(2021-205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巴州和兵团第二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涉及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符合《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及《关于加强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中允许开展的“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情形,同时已取得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意(2022年8月出具复函)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同意(林保许准(新)〔2023〕4号);《关于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至若羌高速公路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方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已取得若羌县自然资源局同意(若自然资字〔2022〕479号),同时已取得《关于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至若羌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巴州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新自然资用地〔2023〕243号)、《关于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至若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新自然资用地〔2023〕376号)。本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水、声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四、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项目占用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公益林、草地、耕地等征占地手续,并采取补偿和恢复措施,结合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充分利用野生动物通道诱导、设立警示标志,大型动物通道监控等措施,进一步开展野生动物生态监测等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优化调整保护措施,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
(二)严格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已建设完成,施工期已结束。运营期罗布泊互通匝道收费站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保护区外的米兰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巴什库尔干养护工区(与强制停车区、隧道管养中心合建)建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拉运出保护区回用于荒漠、草地灌溉;保护区外服务区、收费站及养护工区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限值,夏季用于保护区外荒漠、草地灌溉,冬季存储于已建的中水池,待夏季用于荒漠、草地灌溉。在跨越米兰河、若羌河桥梁路段的米兰河大桥、若羌东支流大桥,严格设置墙式护栏、防撞设施、AFC安全防护装置等防撞设施以及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确保事故径流和初期雨水径流不直接进入水体。定期开展沿线敏感水体的水质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区域水环境安全。严禁各类废(污)水、固体废物排入地表水体等各敏感区域。
(三)严格声环境保护措施。声环境敏感点应严格按要求设置声屏障,运营期通过采取禁鸣、限速等防治措施,有效降低对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对声环境保护目标应开展声环境质量定期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降噪措施。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管理部门加强线路两侧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物。你单位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四)加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已建设完成,施工期已结束。运营期餐饮烟气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生产生活区已拆除并进行迹地恢复。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存放清运至若羌县垃圾填埋场。道路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沥青,由养护工区拉至若羌县拌合站集中处理,达到《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JTG/T 5521-2019)要求后回用于本项目或附近道路养护,不能利用部分拉运至附近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不得随意堆弃。
(六)加强电磁防治措施。变电站应选择优良设备,在总平面布置上,按功能分区布置;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电磁水平监测;设立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变电站或靠近带电架构。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登记制度,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经过跨河路段前,必须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经批准后方可驶入;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办理若羌东支流大桥应急池征占地手续,清理疏通启用应急池,及时疏通被风沙掩埋的导流渠;加大米兰河大桥、若羌东支流大桥等桥梁巡查力度,发现导流渠堵塞、应急池被风沙掩埋等引起桥面径流收集不畅的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等。
五、工程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加快完成施工期遗留问题整改,确保对生态环境影响将至最低。
六、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分局及工程路径所在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第二师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G0612线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至若羌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函〔2017〕1118号)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G315线依吞布拉克(新青界)至若羌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审〔2019〕322号)作废。
2024年9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hpyb/202411/9bac598bc8824fe38b167f491d3bfd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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