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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庆油田作业区2023年产能建设部署调整80号平台等5个平台21口井建设项目 (吉木萨尔区域)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1-02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

  你公司《关于<吉庆油田作业区2023年产能建设部署调整80号平台等5个平台21口井建设项目(吉木萨尔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吉庆油田作业区2023年产能建设部署调整80号平台等5个平台21口井建设项目(吉木萨尔区域)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1′15.22″,北纬44°8′55.66″。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新建采油井口装置21座,采油平台5座,12井式采油平台计量站1座,8井式采油平台计量站2座,单井计量装置5座,3立方米除硫加药撬1座,10立方米除硫加药撬4座。新建单井采油管线共计2.1千米,集油支线3.2千米。2.公用工程,配套建设供配电、自控、通信、道路、给排水、消防等公用工程。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和环境风险防范工程。本项目总投资1205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73%。

  二、根据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吉庆油田作业区2023年产能建设部署调整80号平台等5个平台21口井建设项目(吉木萨尔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4〕167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4〕49号),本项目符合昌吉回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新疆油田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通过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统筹现有道路、限定车辆路线、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项目在选址、施工作业时,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平整,严禁随意堆置;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运营期加强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退役期做好设备产出及固井、封井工作。落实防沙治沙措施,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避免在大风天气作业,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加强进出车辆减速慢行、物料遮盖的措施。运输车辆定期检修,燃用合格油品。运营期油气开采、集输及处理全过程采用密闭工艺,并对井场、站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修,各场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硫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废水循环使用;管线试压废水用于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井场撬装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生活区、井场及通井路降尘;压裂返排液排入回收罐中,运至页岩油联合站处理。运营期采出水运至页岩油联合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中有关指标后回注油层,不外排;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运至页岩油联合站处理。严格执行分区防渗措施;定期做好阀门、管线等巡检;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不对项目区域及下游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提高工艺过程自动化水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项目环境风险纳入现有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范围内,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项目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管线,严格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开展固井、封井工作,防范次生风险和防止污染。同时,及时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工作,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7-2018)》等要求,落实退役期生态恢复措施。

  (八)加强相关依托工程管理,待页岩油联合站二期扩建工程建设投产后,尽快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确保依托的可行性。

  四、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并严格按证排污。

  五、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程建成后3至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项目建设的生态、土壤和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八、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4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wwjhpyb/202411/d5a8424dc38b4331b59e2daaca19337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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