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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优化升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4-11-01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周雁凌 董若义

  “山东省此次修订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针对全盐量和硫酸盐指标作出调整,在背景浓度条款上作出优化,不仅考虑了环境质量改善的必要性和目标可达性,同时也兼顾了技术经济的可行性。”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沂沭河流域等4项标准制修订专家评审会,专家组一致认为,标准修订内容科学合理,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近年来,山东省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契机,持续优化升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谋划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以标准促治污,以标准促转型,深入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呵护一方碧水清流。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南四湖办副主任傅军介绍:“去年,我们在生态环境部指导下,按照‘统一编制、分别报批、分省实施’原则,与江苏、安徽、河南三省统一了南四湖流域范围内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跨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协同管控的重大创新,可为全国跨省流域协同共治提供示范,对推进南四湖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保护,构建水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今年,为保持地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整体协调性和一致性,山东省加快推进沂沭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半岛流域4项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修订工作。

  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院长谢刚介绍:“山东水环境质量连续近20年持续改善,全省优良水体比例恢复到83.7%,Ⅴ类及以下水体实现动态清零,这其中流域标准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变化也验证了流域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本次流域标准修订,进一步统筹考虑‘三水统筹’的系统治理要求和新时期经济社会绿色发展转型需求,在提质增效方面做文章,重点针对标准执行过程中暴露的执行难点和争议问题进行了修改完善。”

  在加快推进4项流域标准修订的同时,山东省还启动了地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也已通过专家评审。

  谢刚表示,待这5项地方水污染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成并发布之后,将进一步凸显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山东“碧水保卫战”的“保驾护航”作用,助力全省水污染防治再上新台阶。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hbsdxw/202410/t20241031_4767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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