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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12月31日前完成更新

发布时间:2024-10-28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我省近日出台《山西省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方案》,旨在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提前淘汰更新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有序推广新能源、甲醇、燃气营运货车。《方案》明确,在尊重车辆所有人意愿前提下,我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于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报废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更新。

  

我省将初筛、汇总、比对2024年7月30日(含)前在本省完成注册登记或提档过户的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形成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初步清单;各市相关部门进一步筛查、汇总、比对同等范围的车辆,形成本市最终报废清单,并对清单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所有车辆核实完成后,由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填写《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完成确认书》,会同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确认,加盖市政府公章报省交通厅,同步报送承诺书复印件,随后即可开展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
全面提升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为提前报废车主提供上门拖移等便捷服务制度,提高车辆所有人主动规范报废车辆积极性。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影像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对有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内容来源:山西晚报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xwzx_1/sxhj/202410/t20241028_96806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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