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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督察丨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鹤岗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4-10-25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部署,黑龙江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鹤岗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8日向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副组长马健通报督察报告,市委书记王兴柱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邓维元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鹤岗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央地合作总投资70亿元建设绿色智能矿山、选矿、球形、高纯、负极材料及石墨高质化利用全产业链项目,构建“1+N”石墨产业发展体系。2020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21亿元,拆除城区供热锅炉168台,治理水土流失990.5公顷,升级改造11个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5.6%-99.3%之间,连续五年稳居全省前四。国考断面优Ⅲ比例在87.5%-88.9%之间,被评为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和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治理侵蚀沟409条,农业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90%以上。    督察指出,鹤岗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较大进展,但对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对标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责任使命和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仍有差距。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未能长期坚持。绿色发展内生动力不足,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和消费结构在短期内无法根本性改变。研究部署工作不严不实、推进缓慢,个别方案照搬照抄,未深入研究部署,规划编制工作启动滞后,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闲置。水环境治理成效仍不稳固,水资源管理不到位,污水溢流直排等问题仍时有发生,污水处理厂管理不规范。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严重滞后,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建筑垃圾治理谋划滞后,处置方式单一,存在乱堆乱放现象。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存在薄弱环节,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缓慢,保护地日常监管不到位,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企业因管理缺位问题多发。环境基础设施存在明显短板,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强,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    督察要求,鹤岗市委、市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绿色龙江建设大会精神,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扛起维护国家“五大安全”重大政治责任。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整改,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督察强调,鹤岗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15个工作日内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王兴柱表示,鹤岗市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要求将全面认领、照单全收,不讲条件、不打折扣落实整改要求,确保整改见底见效。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两山”理念的重要抓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举措、最有力的行动,全力推进问题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清单化管理、专班式推进,做到件件改到位、事事改彻底,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需要时间整改的,提出阶段目标,限期整改落实,坚决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要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督察指出的问题全部纳入“四个体系”,做好跟踪问效,标本兼治抓好整改,以生态文明建设新成效,向省委、省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合格答卷。

      反馈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鹤岗市各县区设分会场。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47/202410/c00_317783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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