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滨州开展行政边界地区环境联动执法工作
为贯彻落实行政边界地区生态环境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有关要求,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交流合作,全力提升区域协同监管能力,不断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济南联合滨州启动行政边界地区环境联动执法工作。
10月22日,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滨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章丘分局、商河分局,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惠民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在济南市济阳区召开济南与滨州行政边界地区环境联动执法工作会议。双方分别签订了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并对生态环境执法及污染协同治理工作进行了认真交流,进一步明确了强化党建联学共建、执法信息共享、创新联动执法、加强非现场执法及执法优势合作等工作机制,合力推进边界地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建立环境执法监测共享机制,彻底消除环境执法的“死角”。协议签订后,两市执法人员抽取位于行政边界地区企业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
济南、滨州两市将进一步畅通两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信息沟通、共享渠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有效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权威和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打击效能,形成环境执法合力,推动跨界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落细。一是完善跨界污染治理协调联络机制。建立跨界污染治理协调联络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信息沟通。二是建立环境污染问题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互通有关重点污染源排污变化情况、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环境风险源排查等情况信息,共同研究治理难点及解决方案。共享各自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及时掌握边界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小时/日均值超标情况及电量监控情况,找准问题症结,有效开展执法。三是建立联动执法机制。突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夏季VOCs污染防治、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散乱污”清理整治、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四是建立案件后督察机制。加强对跨界污染纠纷、环境信访舆情案件的查处整治,联合开展案件后督察工作,对问题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各项行政处罚和整改措施执行、落实到位。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dsdt/202410/t20241023_4766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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