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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粒子源研发中试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21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根据粒子源研发中试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粒子源研发中试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

  项目概况

  拟在1#厂房A2、A3一层西南侧和一层东侧分别建设加速器区域和医用物理区域。其中,在加速器区域建设2间超高时空分辨电镜室、1处准单能X射线装置使用场所、1处光中子加速器装置使用场所、2间医用直线加速器室,分别使用相应射线装置(均属Ⅱ类射线装置)开展第三方检测服务或X射线精准放疗设备性能研究;在医用物理区域建设2间SPECT/CT机房及配套功能用房,使用非密封放射性核素开展SPECT/CT性能指标标定测试研究,使用放射源(均属Ⅴ类放射源)开展SPECT探测器模块标定,该场所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环评机构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分区管理,落实辐射防护及安全措施;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公众参与情况

  

  


原文链接:https://gdee.gd.gov.cn/gsgg/content/post_4510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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