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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来监督,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励!

发布时间:2024-10-18来源: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家住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的市民胡先生在夜间散步时闻到刺鼻异味,随即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致电反映。宜宾市叙州生态环境局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启动响应机制,组织执法人员对周边区域进行夜查。经现场查实,该异味确因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在夜间进行喷漆作业时,未按要求启用污染治理设施,导致气体外溢。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公司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最终作出罚款2千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件办理后,宜宾市叙州生态环境局按照《宜宾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2023年版)》“第五条 举报人采取下列处理的,给予举报人不同档次的奖励:(一)对被举报人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不满5万元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规定,向举报人胡先生发放了500元奖励金。

  该案也是今年以来宜宾市首次成功办理的有奖举报案。

  自有奖举报制度实施以来,宜宾市各区(县)生态环境局积极采取措施,广泛收集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畅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机制,不断提升群众参与度、知晓度,营造大家齐抓共管的环保理念。目前,市民朋友只需通过“宜宾市12345”、微信举报平台或者来人来电的方式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或举报,符合条件将及时足额发放奖励金。

  下一步,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完善群众常态化参与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听“民声”、聚民力,通过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有效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美丽宜宾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6035/2024/10/12/9ac0226406dd4b8196bd3c5074ca1bd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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