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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召开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围填海工程(新增填海)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8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海洋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受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委托,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拟于2024年10月25日在庄河市组织召开“辽宁庄河核电厂一期工程围填海工程(新增填海)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中核大唐庄河核电有限公司拟在庄河市栗子房镇陶屯的西南侧新建辽宁庄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的前期配套填海工程,工程选址濒临黄海,西南距庄河市约38公里。该工程总投资约1.2亿元,计划利用周边开山土石进行填海,总用海面积10.8094公顷,形成有效陆域8.8496公顷,填海区护岸处标高13.2米,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的有关规定。预计于2025年启动,2027年工程完工。

  二、听证内容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对该围填海工程环境影响分析的合理性、广泛性;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的科学性、可信度;

  (四)周边海洋环境对该填海造地项目环境影响的接纳度。

  三、报名参加听证方式

  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员20名,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报名参加听证会,我中心将按规定审核申请人身份并告知审核结果。逾期报名人数不足时,我中心将采取邀请或推荐的方式确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和社区代表参加听证会。

  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一)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听证的,应于听证会举行前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报名参加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报名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或组织盖章的听证代理委托书和听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报名参加听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能够说明与建设项目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格

  电  话:15640410275

  地  址: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

  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2号,110161

  五、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会议地点:庄河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https://sthj.ln.gov.cn/sthj/index/tzgg/2024101612241894845/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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