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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督察丨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牡丹江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4-10-14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工作部署,黑龙江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牡丹江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0日向牡丹江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王群通报督察报告,市委书记张国军作表态发言,市长杨勇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牡丹江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牡丹江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多措并举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督察指出,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美丽龙江、绿色龙江建设目标要求,对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仍有不足。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上还存在思想认识误区,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未有效解决。部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个别地方和部门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不够紧密,在畜禽养殖污染、黑土地保护整改、垃圾渗滤液管理处置等方面,长效化工作措施和常态化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仍有短板,部分县区和部门对本地区环境质量存在盲目乐观情绪,对本区域本行业生态环境问题认识不足,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和主动性不够,导致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方面问题突出,固体废物处置不规范,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所规划建设滞后。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还需加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一些难点和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仍存在畏难情绪,出现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推进缓慢、河湖“清四乱”问题整改未按期完成、农村环境整治成效不明显等。    督察要求,牡丹江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抓好抓实督察整改工作,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督察强调,牡丹江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在15个工作日内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处理。    张国军在表态发言中表示,这次督察是对牡丹江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把脉问诊”和科学指导,必将有力协同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两山”理念,自觉把抓好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和重大的政治责任,全面整改、科学整改、彻底整改,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牡丹江落实落细、一贯到底。要聚焦问题发力,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时限要求、责任人员,将问题整改纳入“四个体系”闭环推进、销号管理,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以务实举措强化整改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市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严密的责任体系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严格落实监督问责制,将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各级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定期跟踪问效;严格落实整改公开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适时向社会公布整改结果情况,以有效机制确保整改成效。要注重统筹兼顾,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入开展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整治,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以有力担当推动绿色发展。    反馈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县(区)设分会场。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47/202410/c00_317760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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