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为民”行动|嵩明县以整改实效吹响为民服务“冲锋号”
发布时间:2024-10-08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2024年6月10日,嵩明县收到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投诉件,投诉人反映“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汇尔佳购物中心破坏绿化树木建设集装箱,商铺产生的生活污水随处排放。”
整改前
接件后,嵩明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嵩明职教新城管理委员会、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对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实。经查,汇尔佳购物中心在人行道出入口门口和假山水体两侧地面建设了移动式售卖亭。假山水体两侧原为绿化带,因引摊入市及改造提升需要,汇尔佳购物中心毁坏绿化带13㎡用于建设移动式售卖亭。此外,汇尔佳购物中心配套建设一套处理能力为50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设施,用于处理购物中心已建成商铺及新建集装箱小吃街所产生的污水,处理达标后的中水回用于项目周边道路绿化不外排,工作人员详细查阅汇尔佳购物中心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和污水处理台账并巡查周边,均未发现生活污水直排情况。
整改中
现场调查结束后,针对汇尔佳购物中心毁坏绿化带建设移动式集装箱的问题,嵩明县坚持立行立改原则,积极谋划、统筹推进问题整改,由嵩明职教新城管理委员会和嵩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汇尔佳购物中心在项目周边补植等面积的绿化带,汇尔佳商贸有限公司已按整改要求于2024年6月14日完成绿化苗木的补植工作,目前补植苗木长势较好,绿化景观效果恢复,群众反馈良好。
整改后
下一步,嵩明县将持续把民之所忧、民之所盼摆在首要位置,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用心办实事、倾情解民忧,从细微处着手,从细节做起,聚焦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反馈问题整改,用持续改善的生态环境质量,筑牢美丽嵩明幸福基底,在建设“高原明珠、绿美春城”的过程中,交出一份质量更高、成色更足的生态答卷。
原文链接:https://sthjt.yn.gov.cn/xxywzsdt/202410/t20241008_240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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