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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查处一起通过暗管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发布时间:2024-10-08来源: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近日,江西吉安市万安生态环境局通报了一起通过暗管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典型案例。目前,该案件已移送给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办理。

  据介绍,5月13日,万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万安县工业园区二期雨水排口检查时发现了水质外观异常情况。随即,执法人员对园区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某企业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出现异常,其中,污水检查井内残留水体表面漂浮一层泡沫状物质,井壁残留黄褐色污染物,底部水体呈黄褐色浑浊状;总排口污水井内有一大一小两根PVC管道,管径偏小的PVC管道正在排放废水,呈黄色澄清状;雨水检查井内的水体呈灰黑色浑浊状。

  通过水体采样、调阅视频、调查询问等多种途径取证,执法人员初步确认,该企业人员利用一根软管将调节池内的废水不经过气浮机、UASB厌氧反应器和一体化MBR模组处理,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内,其行为已经涉嫌通过暗管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遂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将调查取证据链成一套完整的证据链,并形成了调查报告,报万安生态环境局案审委员会审定。审定认为,该企业通过暗管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及《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的规定,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4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xi.gov.cn/art/2024/9/27/art_42067_5019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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