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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十条丨关爱生态环境从我做起

发布时间:2024-10-08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
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2023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被称为“公民十条”‍‍“公民十条”有哪些内容?‍

  带你一起了解~



  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

  

  

  第一条 关爱生态环境

  及时了解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信息,学习掌握环境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科学知识和技能,提升自身生态文明素养,牢固树立生态价值观。

  第二条 节约能源资源

  拒绝奢侈浪费,践行光盘行动,节约用水用电用气,选用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一水多用,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及时关闭电器电源,多走楼梯少乘电梯,纸张双面利用。

  第三条 践行绿色消费

  理性消费、合理消费,优先选择绿色低碳产品,少购买使用一次性用品,外出自带购物袋、水杯等,闲置物品改造利用或交流捐赠。

  第四条 选择低碳出行

  优先步行、骑行或公共交通出行,多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家庭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或节能型汽车。

  第五条 分类投放垃圾

  学习并掌握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知识,减少垃圾产生,按标识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垃圾,不乱扔、乱放。

  第六条 减少污染产生

  不露天焚烧垃圾,少烧散煤,多用清洁能源,少用化学洗涤剂,不随意倾倒污水,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不用超薄农膜,避免噪声扰邻。

  第七条 呵护自然生态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参与义务植树,不购买、不使用珍稀野生动植物制品,拒食珍稀野生动植物,不随意引入、丢弃或放生外来物种。

  第八条 参加环保实践

  积极传播生态文明理念,争做生态环境志愿者,从身边做起,从日常做起,影响带动其他人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实践。

  第九条 参与环境监督

  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劝阻、制止或曝光、举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浪费粮食的行为。

  第十条 共建美丽中国

  坚持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与工作方式,自觉做生态文明理念的模范践行者,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47/202410/c00_317739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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