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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社会监测机构检查行动

发布时间:2024-09-27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按照省厅《2024年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关于加强技术防控提升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的通知》《2024年日照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山东省日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于2024年9月10日至24日,组织开展了日照市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社会监测机构专项抽查行动,共抽查排污单位13家、社会监测机构3家。

  本次抽查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监测项目和频次、监测信息公开、原始数据保存情况,自动监测设施建设、日常运维、比对校验,以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情况;二是社会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期限、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过程数据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情况。

  开展自行监测是排污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是支撑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施的重要措施,在环境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本次检查也是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一项举措,通过检查督促持证排污单位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按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手工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同时督促社会监测机构规范开展监测工作,杜绝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确保监测数据质量,营造全市良好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氛围。

  下步,山东省日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持续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查力度,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社会监测机构质量监管,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dsdt/202409/t20240926_4761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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