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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23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根据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珠海金湾区

  建设单位

  珠海汇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利用现有焚烧设备增加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焚烧处置量,新增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对现有资源化及物化的部分危险废物类别、处理量与工艺,以及收集、转运的危险废物类别进行调整。

  环评机构

  广东中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焚烧烟气、含尘废气、酸碱废气、有机废气等,分别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2)废水: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排放至石化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3)声环境: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能力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5)地下水:厂区分重点防渗渠、一般防渗渠、简单防渗区,分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6)环境风险: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原文链接:https://gdee.gd.gov.cn/gsgg/content/post_4496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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