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02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依规依纪,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4方面内容:一是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作了规定;二是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细化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三是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规定;四是规定了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等。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为党员队伍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办法》。要加强学习培训,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全面掌握《办法》内容,严格执行《办法》规定。要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立足教育、转化提高,及时、严肃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要把握政策要求,严格履行程序,全面准确查核问题,客观公正作出处置决定。要搞好制度衔接,处理好组织处置同党纪处分的关系。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zcwj/zyygwj/202409/t20240902_10849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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