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为民”行动| 嵩明县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近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启动2024年“生态为民”行动,选取部分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昆明市和日常受理的群众举报件,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资源进行重点攻坚办理,尽快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所急、所盼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巩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采取“有速度”“有力度”“有温度”的措施,解决群众举报投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接到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事项后,嵩明县第一时间到现场落实嵩阳街道寺脚村委会袁家村污水处理站被村民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果马河袁家村段被占用,部分河岸被填平种植农作物等两个投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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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核实“有速度”。接到举报件后,嵩明县第一时间组织街道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查办,充分了解问题“全貌”,找准问题“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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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决“有力度”。嵩明县现场督办,明确提出了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整改要求。嵩阳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对袁家村水塘内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及果马河河岸周边农作物、杂草进行清理,共清理垃圾6车约30.5吨,并在河道两岸补种树苗1200棵。同时,积极开展群众宣传教育,安排人员加强水塘及河岸周边日常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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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有温度”。嵩明县组织相关部门对该交办问题整改实效进行现场核实和群众走访。村民曾投诉的水塘中已不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鱼塘内水生植物及周边绿化长势良好,果马河沿河已无违规占用河道开展农作物种植情况,果马河河岸防洪防汛功能也得到全面恢复,良好的环境让这里成了村民休闲散步的好去处。
下一步,嵩明县将继续坚持主动发现、及时研究、不折不扣抓整改的总体原则,不定期对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日常信访集中投诉焦点问题开展跟踪回访,强化环境风险隐患点位的日常巡查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把民声民情装进心里,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原文链接:https://sthjt.yn.gov.cn/xxywzsdt/202408/t20240829_239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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