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疆干部“传帮带” 交流培训促提升
发布时间:2024-08-26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8月23日下午,巴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全系统业务能力培训交流培训会,来自河北省廊坊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李想和衡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牟玉乾两名生态环境领域尖兵,分别围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开展交流培训。他们发挥专业特长进行“传帮带”,分享了先进的工作经验和优秀的工作方法,巴州生态环境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参加此次培训交流会。
案卷质量是执法工作的生命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典型案例分析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企业加强环保意识、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李想同志按照《巴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一般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各节点办理时限及要求的通知》要求,围绕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处罚、结案归档等阶段的办理时限、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并就调查取证阶段的执法主体合法、证据提取、笔录格式、授权委托书制作、调查终结和处罚阶段的处罚告知、案件审查、案件集体讨论、下达处罚决定、送达、强制执行、结案等环节逐一进行讲解,分析各类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聆听交流,巴州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进一步树牢法治理念,提升了执法办案能力和案件办理质量,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牟玉乾同志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背景、管理规定、与公益诉讼异同等,通过串讲河北某地某科技有限公司化学废料倾倒案详细讲解制度设计、办案流程和注意事项,结合生态环境部相关工作推进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后续工作方向进行分析,进一步提高了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践的能力和水平,为规范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队伍能力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xwzxdsxx/202408/829fb887e0e64798a0ea00839de1ed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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