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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龙江丨解读:严格环境保护督察 助力美丽龙江建设

发布时间:2024-07-19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龙江,6月1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龙江建设的实施意见》,省生态环境厅现就《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实施意见》明确,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深入推进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美丽龙江建设情况作为督察重点内容。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严格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月季年三时重点调度机制,梯次建立督察工作规划、整改工作规范、督导工作办法、验收销号办法等制度规范,深入开展专项督查、专项督导、信访案件“回头看”、百日大会战等攻坚行动,对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实现督察整改闭环管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梳理的55项整改问题,已按期完成42项。全覆盖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496项,曝光典型案例9个,移交责任追究问题43个,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力推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巩固拓展全省生态环境向好发展态势。2023年,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4.2%、优于全国平均值7.4个百分点,松花江干流国考断面全部为Ⅲ类、水质稳定保持优等级。

  下一步,我省将坚持以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主线,以落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为导向,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深入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是紧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查清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情况。二是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和全省区域性、地域性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查找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短板弱项,严查违法违规问题。三是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落实、机制建立和执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等方面持续加力,坚决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的刚性底线,持续巩固拓展我省生态环境向好发展态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47/202407/c00_317521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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