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 不断提升自行监测工作质量
发布时间:2024-06-14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要求,按照《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全面提升辖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规范性,确保数据质量,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统筹部署,聚焦健全完善排污许可制体系,全面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工作。
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2024年克拉玛依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方案》,细化专项检查工作内容,明确检查范围,由自治区克拉玛依生态环境监测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业务科、信息中心、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及被检查排污单位所在辖区分局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情况专项检查,督促指导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此次专项检查采用调阅资料、现场核查、帮扶指导等形式开展,按照“双随机”的原则,抽查了固体废物处置、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等各类行业的8家发证企业,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自行监测方案制定情况、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等内容进行专项帮扶检查。检查组人员还通过现场答疑、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解读、操作指导等方式,对排污单位在自行监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难点进行技术指导与帮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并进行现场打分。
下一步,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帮扶指导和监督检查,增强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意识,适时组织整改情况回头看,指导帮助排污单位提升自行监测工作水平,提升全市自行监测工作质量,夯实环境管理数据支撑。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xwzxdsxx/202406/067d92dae93744d2acea3d509a19bea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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