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6项整改 任务公开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96项整改任务(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措施)
整改目标完善渔港环评审批手续和做好渔港内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1.督促指导沿渤海各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对拟规划建设(扩建)的中心渔港码头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督促指导沿渤海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渔港内入
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督促沿渤海的大连、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5个市的生态环境部门,协调当地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对督查任务中环渤海的86座渔港环评手续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86座渔港20座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审批部门对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的渔港主动服务、做好企业环评审批服务工作,20座渔港已全部办理环评手续。
2.督促指导各市按照《辽宁省入海排污口整治指导意见》分类整治的要求,开展86座渔港内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经核查,86座渔港中有15座渔港设有入海排污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工作要求,对11座渔港排污口进行封堵,2座渔港的雨洪排口纳入日常监管、2座渔港的养殖排口(借道排放)纳入深化整治。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3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6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ln.gov.cn/sthj/hjgl/hysthj/2024060615391441301/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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