阊江流域建立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江西省人民政府签署《长江流域(赣皖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标志着阊江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正式建立。
协议规定补偿标准与责任共担。阊江建立补偿资金规模与水质考核情况挂钩的双向补偿机制,跨省界镇埠断面当月水质达到Ⅱ类时,江西省补偿安徽省80万元;当月水质达到Ⅰ类时,当月补偿标准较Ⅱ类提高50%;当月水质在Ⅲ类及以下时,安徽省补偿江西省120万元。明确资金使用与投入机制。补偿资金主要用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水污染防治、经济结构调整和绿色产业优化升级等方面,积极探索开展多元化、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方式,吸引社会各方参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统筹推进与协同治理。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日常联动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加强联合预警,共同做好污染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等,不断加强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上的深度合作。
自2012年以来,黄山市率先启动全国首个跨省流域新安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成为全国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先行探索地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践地,在新征程上开启了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的新篇章。此次阊江流域建立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是“新安江模式”在全国21个省份20个跨省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的基础上,在我市范围其他流域的第一次生动实践、落地开花。
阊江,属长江支流,发源于安徽祁门县大洪岭南麓,流经皖赣两省,是祁门县、景德镇市的母亲河,祁门县境内主河长81.3km,流域面积1583.3km2。此前,我市已与下游地区建立人大联席会议制度,签订《跨流域水污染事件预防与应急联动协议》,深化上下游共保机制。补偿协议的实施,将进一步引导阊江流域上下游地区树立流域发展一盘棋的思想,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深入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2023年至2024年4月,阊江镇埠出境断面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其中2023年达到I类水质的年度占比为1/3,水环境质量持续向优。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hbzx/gzdt/sxdt/122318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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