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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发布2024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

发布时间:2024-05-01来源: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日前,衡水市发布2024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要求以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以解决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河湖、沿河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问题等为重点,深入实施三大专项行动,纵深推进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常态化规范化,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不断提升河湖环境质量。

  实施河湖“四乱”问题整治专项行动。以骨干行洪排沥河道、大运河、生态补水河道等为重点,聚焦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及占用河道建设工业园区、开发房地产、种植阻水片林和高秆作物、设置妨碍河道行洪的养殖网箱等存量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严查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光伏电站、风力电场及涉河建设项目施工违法占用河道,依规清理以生态治理、绿色廊道、湿地修复及各类公园名义违法侵占河湖等新情况新问题。

  实施沿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对沿河村庄积存垃圾开展全覆盖排查、彻底整治,做到无违规垃圾堆放点、无积存垃圾。优化沿河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科学布局垃圾桶、收集车等设施设备,配齐配足保洁员队伍,完善村庄保洁机制,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与农村改厕紧密衔接,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防止生活污水排入河湖。常态化排查整治农村黑臭水体,实现遏制增量、消除存量、动态随清。

  为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衡水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要求各地实行台账管理,逐个河湖、逐个傍河湖村庄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排查发现问题全部纳入全省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四乱”问题台账,动态更新整改进展,严格限期整治到位,全面消除风险隐患。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河湖日常巡护责任,充分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及时发现并依法依规处置苗头性问题。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总河湖长全面安排部署,河湖长定期协调调度,解决难点问题,推动清理整治取得实效。


原文链接:http://hbepb.hebei.gov.cn/hbhjt/xwzx/jicengfengcai/101713002293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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