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决定向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重新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8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向我厅提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我厅按程序对该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及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现场核查,认为该企业各项条件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的规定,拟决定向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重新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4月23日
举报电话、传真:0991-4182238
电子信箱:gfc@xjepb.gov.cn
经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15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2.4万吨/年酚钠盐综合利用项目”(重新申领)
公司名称: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博尔通古牧场哈拉干德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张梅云
经营设施地址:塔城地区沙湾工业园区哈拉干德工矿产品加工区(地理坐标为N44°16'35.36",E85°10'0.97")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11精(蒸)馏残渣(251-013-11、252-002-11、252-011-11、252-017-11、252-016-11、451-003-11、309-001-11、772-001-11、900-013-11),HW39含酚废物(261-070-39〈限定煤焦油深加工设施馏分洗涤工序产生的酚钠盐〉)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17.4万吨/年(HW11精(蒸)馏残渣15万吨/年,HW39含酚废物2.4万吨/年)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gtfwwxsp/202404/f296ffa653304775ab2c302b5933bd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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