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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美无废巢湖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4-03-24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根据《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合肥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合肥市巢湖市制定了《2024年度巢湖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针对不同企业分四个季度开展规范化评估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产废企业20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加强技术指导。

  建立评估小组。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巢湖市2024年第一季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由土壤生态环境科、四个片区执法室以及相关镇街环保办相关人员组建四个评估检查小组,从2024年3月1日开始到3月23日结束。

  筛选评估对象。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第一季度评估侧重于2023年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不达标和基本达标的产废单位,同时对2023年底前新注册的企业开展帮扶检查,共筛选确定了26家产废单位为此次评估对象。

  确定评估内容。根据生态环境部《“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附件1表2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评估主要内容开展评估检查。主要包括污染环境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制度、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贮存设施环境管理、信息发布等14项评估项目和18条主要评估内容。

  优化评估方法。此次评估主要通过采取资料查阅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核查产废企业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证固体废物种类和产生量,产生、入库、出库、委外处置利用等情况与固废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是否保持一致;对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暂存库、贮存设施标志、分区贮存标识、废物包装标签设置以及管理制度上墙等情况进行现场评估检查。填写《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评分表》《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以及现场执法记录等。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hbzx/gzdt/sxdt/122201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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