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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组织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自查会审

发布时间:2024-03-24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3月20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自查会审工作,听取各市地对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自查情况,安排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奇昌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支持各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各市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管好用好资金的政治自觉,担负起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好项目实施和日常监管工作,根据职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    会议强调,要紧密围绕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类型和项目方向谋划储备项目。各市地要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谋划一批确需实施、确有实施条件、环境效益突出的优质项目;要组织生态环境、造价等方面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等进行评估,夯实项目前期工作。    会议要求,要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资金下达后,各市地要以专人、专时、专办的形式积极督导推进项目建设,在建项目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项目实施情况核查;严守财经纪律,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紧盯招投标等关键环节,严格履行程序,不断完善资金项目管理机制;针对各级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专班组织、专人盯办、专责落实、专项保障、专报反馈进行整改,做到时限要严守、整改要到位、效果要明显。    厅财务审计处、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地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及项目监督业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47/202403/c00_317200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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