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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查处首起自然保护地环境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23-11-09来源: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近期,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收到林业部门移交线索,反映“二滩国家森林公园某处存在违法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生态破坏”。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根据线索,通过无人机飞检、实地踏勘、调阅资料发现,盐边县某农业开发公司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二滩国家森林公园内建设食品加工项目,项目建设对保护区造成一定生态影响,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3年10月31日,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该案是我市落实《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林草行政执法事项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衔接及自然保护地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来,由林业部门书面移交生态环境部门自然保护地环境违法线索并转入立案调查的首起案件。生态环境部门与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等部门加强配合、互通信息,针对涉及自然保护地环境违法行为,在立案标准、科技应用、执法实践等方面积极探索和协作,为严厉打击涉自然保护地违法行为、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实的执法支撑。

  下一步,我市将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做好工作沟通,进一步明确并全面履行依法承接衔接的综合执法事项,凝练成熟高效的执法模式,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6026/2023/11/8/ae39b4aea06c4ab4adce83aed298995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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