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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小区广场舞时间、音量、位置” 厦门发布全国首个“宁静小区”地方标准

发布时间:2023-11-09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广场舞活动时间不早于7:00、不晚于21:00”“鼓励条件较好的小区积极开展‘宁静小区’创建活动”……10月11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日发布的地方标准《美丽家园住宅区环境保护规范宁静小区》等。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厦门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全国首个“宁静小区”地方标准《美丽家园住宅区环境保护规范宁静小区》(以下简称《标准》),此举也标志着厦门“宁静小区”的评价指标体系正式建立,对于指导和推动“宁静小区”创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会介绍,依托《标准》建立的“宁静小区”评价指标体系,对小区声环境质量的考察监测方法以及“宁静小区”评价方法等进行明确。具体来看,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小区基本条件、物业管理、设施建设、公众参与等方面。其中,基本条件为约束性指标,必须全部符合;物业管理、设施建设、公众参与作为评分指标,指标项目26个,总分100分,得分≥85分视为达到“宁静小区”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小区常见的噪声污染源,《标准》首次明确小区广场舞时间、音量及位置等管控要求,如:建议音响设施不得朝向噪声敏感建筑、远离最近噪声敏感建筑至少25米,音量不高于75dB,活动时间不早于7:00、不晚于21:00等。同时,《标准》将居民满意度作为考核重点,首次以“约束性指标+评分指标”的方式综合开展评价,将声环境质量达标、居民满意度≥90%作为约束性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据了解,5月30日,厦门被生态环境部确定为第一批“宁静小区”试点创建城市。以此为契机,《厦门市创建宁静小区试点工作方案》8月8日正式印发,并结合各区实际,选择高校住宅区、商品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城中村等各类型住宅区进行创建。根据安排,创建工作将于2024年3月至4月考核验收,届时将向符合条件的小区授予“宁静小区”称号,并在官网公示小区名称及相应物业单位。

  “创建‘宁静小区’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鼓励和倡导的一项噪声污染防治举措,还是为广大市民打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的重要内容。”发布会上,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发挥公众参与治理的积极作用,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原则,形成社会共管共治氛围,使治理更高效、小区更美丽、生活更安宁、群众更满意。

  


原文链接:https://sthjt.fujian.gov.cn/zwgk/sthjyw/jcdt/202310/t20231019_62786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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