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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无人机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无人机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2.供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三楼  楼6301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3.供货期:  签订合同后一周内。  

  4.招标内容:

  包号

  内容

  预算金额

  01

  无人机及基础设备

  16.4万元

  02

  两套电池(其中一备用)

  03

  气体监测系统(能检测PM2.5、SO2、NOX、O3、VOCS等气体)

  04

  无人机负载相机(具备2000万像素相机及测距功能)

  二、报名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具备履行合同的专业设备及场所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报名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声明函;

  5.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7.提供具备履行合同的专业设备及场所证明材料;

  8.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截图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9.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及打印查询记录截图。

  10.资格要求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1)证件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受;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四、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五、报名及比选文件获取地点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三楼  楼6301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六、报名及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8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单位预留电子信箱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比选文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9日,下午14:00。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八、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报名联系人:李国锋,联系电话:  0471-4632168。

      本次公告在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官网进行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wrfz2021/hjjc_8075/202311/t20231102_2404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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