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崖城气田YC13-1-A1H1等15口调整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崖城气田YC13-1-A1H1等15口调整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3〕9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崖城13-1油田现有井口平台(YC13-1AWA)实施YC13-1-A1H1等15口调整井,全部为生产井,均采用老井侧钻方式。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油基钻井液和含油量大于8%的钻屑应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含油生产水排放量不得超过原环评批复总量。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各类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各类船舶产生的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应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立即报告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并按照规定及时通报海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四局。
(四)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钻屑的排放速率,排放时间应尽量避开黄鲷产卵盛期(10月至翌年2月),无法避让时应降低施工强度,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珠江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3年6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6月2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307/t20230703_1035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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