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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表中大气现状评价是否需要对氮氧化物、TSP等具有国家或地方标准却不属于常规污染因子的污染物进行补充监测?

发布时间:2023-04-22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问:在无需编制大气专项时,环评报告表中的大气现状评价,是否需要对氮氧化物、TSP等具有国家或地方标准却不属于常规污染因子的污染物进行补充监测?该可以如何判断?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hjjc4249/content/post_4151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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