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报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交叉执法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4-01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2023年1月17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向各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及东部、中部、西部直属队通报了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和评分等情况。从交叉执法开展情况、第三方机构评分结果、发现问题整改要求等方面进行了通报。
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交叉执法检查工作由12个盟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支队、自治区执法总队、东部、中部、西部直属队共16支代表队参与开展,因被检查地新冠疫情防控政策影响,执法总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代表队未能如期开展交叉执法检查,未能对赤峰市开展交叉执法。其余13个代表队均依法规范开展了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通辽市的现场执法检查,并落实了“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委托生态环境部评估中心组织专家从普法宣传、执法规范、发现问题数量、工作质量、执法与监测联动、典型案例编写、案件移交移送、总结报告质量等方面对各代表队2022年交叉执法检查工作进行评分,同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一并移交各属地盟市进行处理。
2023年,将继续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执法总队的相关部署,组织自治区本级及各盟市执法力量,开展其余7个盟市的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坚持执法监督与帮扶服务并重,聚焦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突出问题和短板,选择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围绕排污许可核准事项开展全要素“体检式”执法检查,梳理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和移送司法案件,交流提升各盟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推动各盟市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切实压实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wrfz2021/hjjc_8075/202303/t20230328_2281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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