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昌油田群清洁能源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文昌油田群清洁能源综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2〕5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南海奋进号FPSO解脱后的单点位置建设1座浮式平台并安装1台7.25兆瓦风力发电机组,新建1条长约5公里海底电缆连接至WC13-2WHPB平台,同时对FPSO解脱后的系泊系统和WC13-2WHPB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风电机组生产垃圾(废矿物油、废弃蓄电池等)、生活垃圾(处理合格的食品废弃物除外)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船舶产生的垃圾、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应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二)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南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海南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四局。
(三)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电缆铺设应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和工艺技术,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并控制铺设速率,减轻悬浮泥沙扩散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珠江南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珠江南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月30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302/t20230203_1015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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