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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23-02-17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10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召开党委(扩大)视频会议,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厅党组(扩大)会议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相关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党委书记、站长田永莉强调,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行了战略部署,凝聚起全体中华儿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团结奋斗的磅礴伟力。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产生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这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心愿。习近平总书记在开幕式报告中明确提出的推动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重大战略部署,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指明了努力的方向,提供了前进的动力。

  会议提出,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及分站各支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党委、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党委的要求组织学习二十大会议精神。统筹制定计划,分步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落实,用好各类平台载体,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推动党员干部深化对大会精神的认识和把握,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一步一个脚印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付诸行动,在新的赶考之路上交出新的优异答卷。

  会议听取了各部门现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部署,提出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系统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确保水、气、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平稳运行,全区生物多样性监测有序推进。统筹年度任务,查漏补缺,非防控地区分站先行多行,防控地区充分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防控影响,全面做好年度收尾工作。

  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结合党的二十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部署与新要求,结合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际,提早谋划2023年工作思路与举措。会议要求,各分站要统筹考虑“大局”与“事权”的关系,与地方生态环境局积极沟通,落实资金渠道,将受委托的“地方性公益监测任务”纳入2023年监测方案。实干兴邦,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系统将以饱满的热情,埋头苦干,锐意进取,持续为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重要工作部署提供技术支撑。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wrfz2021/hjjc/jcgl/202212/t20221214_2188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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