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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液分离后无切削液滴漏的金属屑可否按一般固体废物管理送金属冶炼厂冶炼?

发布时间:2022-12-09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问:机械加工企业机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切削液金属屑,进行固液分离后的金属屑已达到无切削液滴漏,是否可按一般固体废物管理送金属冶炼厂冶炼?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金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以及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屑(900-200-08、900-006-09),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利用环节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上述物质的危险废物属性不变,仅在满足豁免条件后可交由指定利用单位而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鼓励贵司指导满足豁免条件的金属冶炼单位登记成为我省豁免利用单位,依法经联单接收利用特定危险废物。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gtwxfw/content/post_4053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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