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9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64103332、0871-64667476、0871-68226553(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商业中心A9栋 传 真:0871-64123089 邮编:650028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昆明市嵩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 | 昆明市嵩明县小街镇大桥村企业现有厂区范围内 | 昆明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小街镇大桥村,在昆明海创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属改扩建项目。二期扩建项目拟新建1台500t/d的机械炉排炉+15MW汽轮发电机组、垃圾接收及贮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飞灰固化系统等。总投资3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60万元。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 | 一、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影响:1.环境空气:主要为建筑施工、土方开挖、交通运输等引起的扬尘和排放的尾气。2.水环境:主要为施工废水及人员生活污水。3.声环境:噪声主要是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车辆交通噪声。4.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开挖土方。 (二)运营期影响:1.废气:焚烧烟气中排放重金属、氯化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及烟尘;烟气净化环节飞灰仓、消石灰仓、水泥仓、活性炭仓等物料储仓粉尘,垃圾卸车和暂存恶臭、渗滤液处理站恶臭等。2.废水:冲洗废水、垃圾渗滤液、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化水站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初期雨水等。3.噪声:风机、汽轮机组、水泵等设备噪声。4.固废:焚烧飞灰、炉渣、污水处理系统污泥、职工生活垃圾、废矿物油、废布袋、废试剂等。 二、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对产尘点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覆盖堆放;施工场地及时清扫、冲洗;场地四周设置围挡设施。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时间。 3.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一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分类存放,进行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依托一期项目焚烧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焚烧烟气经“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后经80米烟囱外排,污染物排放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要求,氨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垃圾库、渗漏液收集池为密闭微负压,渗滤液处理站等设施密闭后由管道收集恶臭,焚烧炉运行时,恶臭经收集后进焚烧炉焚烧,停炉期间引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渗滤液处理站厌氧反应器沼气送火炬燃烧系统。及时更换失效的除臭活性炭,外排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各料仓粉尘均经仓顶配套的袋式收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排放。 2.废水。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等经规模250m3/d、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RO反渗透+DTRO”工艺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要求中最严值后,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浓缩液部分回喷焚烧炉,部分回用于石灰浆液制备,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已有24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不外排。锅炉排污水进入电化学处理装置处理后作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回用。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和化学水处理站排污水进入余电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6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送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新建240m3渗滤液收集池、1700m3的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依托一期600m3事故池(正常情况下处于空置状态),对事故情况下的各类废水进行收集,不得外排。 3.地下水: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等重点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等效黏土层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一般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等效黏土层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简单防渗区采取硬化处理。共设置6个地下水监测井(新增3个)并定期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固废:焚烧飞灰、废矿物油、化验室废液、焚烧烟气净化系统废布袋、飞灰仓废布袋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建设。焚烧飞灰严格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收集、处置,建立飞灰处理处置环境管理台账,编制年度总结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焚烧飞灰采用固化稳定化处理后,经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6.3条要求后送填埋场分区填埋,其他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炉渣送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污泥等送焚烧炉焚烧处置。 5.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加强绿化,降低噪声影响。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1年10月8日至20日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于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11日同步在项目所在地社区公开栏、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云南信息报(2次)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均未收到反馈意见。项目发放调查问卷,未收到反对意见。 项目于2021年12月31日组织村民及团体代表参观了一期项目,同时召开了座谈会并形成会议纪要,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64103332、0871-64667476、0871-68226553(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商业中心A9栋 传 真:0871-64123089 邮编:650028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昆明市嵩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 | 昆明市嵩明县小街镇大桥村企业现有厂区范围内 | 昆明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小街镇大桥村,在昆明海创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属改扩建项目。二期扩建项目拟新建1台500t/d的机械炉排炉+15MW汽轮发电机组、垃圾接收及贮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飞灰固化系统等。总投资3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60万元。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 | 一、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影响:1.环境空气:主要为建筑施工、土方开挖、交通运输等引起的扬尘和排放的尾气。2.水环境:主要为施工废水及人员生活污水。3.声环境:噪声主要是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车辆交通噪声。4.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开挖土方。 (二)运营期影响:1.废气:焚烧烟气中排放重金属、氯化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及烟尘;烟气净化环节飞灰仓、消石灰仓、水泥仓、活性炭仓等物料储仓粉尘,垃圾卸车和暂存恶臭、渗滤液处理站恶臭等。2.废水:冲洗废水、垃圾渗滤液、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化水站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初期雨水等。3.噪声:风机、汽轮机组、水泵等设备噪声。4.固废:焚烧飞灰、炉渣、污水处理系统污泥、职工生活垃圾、废矿物油、废布袋、废试剂等。 二、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对产尘点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覆盖堆放;施工场地及时清扫、冲洗;场地四周设置围挡设施。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时间。 3.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一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分类存放,进行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依托一期项目焚烧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焚烧烟气经“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后经80米烟囱外排,污染物排放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要求,氨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垃圾库、渗漏液收集池为密闭微负压,渗滤液处理站等设施密闭后由管道收集恶臭,焚烧炉运行时,恶臭经收集后进焚烧炉焚烧,停炉期间引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渗滤液处理站厌氧反应器沼气送火炬燃烧系统。及时更换失效的除臭活性炭,外排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各料仓粉尘均经仓顶配套的袋式收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排放。 2.废水。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等经规模250m3/d、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RO反渗透+DTRO”工艺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要求中最严值后,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浓缩液部分回喷焚烧炉,部分回用于石灰浆液制备,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一期已有24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不外排。锅炉排污水进入电化学处理装置处理后作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回用。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和化学水处理站排污水进入余电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6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送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新建240m3渗滤液收集池、1700m3的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依托一期600m3事故池(正常情况下处于空置状态),对事故情况下的各类废水进行收集,不得外排。 3.地下水: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等重点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等效黏土层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一般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等效黏土层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简单防渗区采取硬化处理。共设置6个地下水监测井(新增3个)并定期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固废:焚烧飞灰、废矿物油、化验室废液、焚烧烟气净化系统废布袋、飞灰仓废布袋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建设。焚烧飞灰严格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收集、处置,建立飞灰处理处置环境管理台账,编制年度总结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焚烧飞灰采用固化稳定化处理后,经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6.3条要求后送填埋场分区填埋,其他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炉渣送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污泥等送焚烧炉焚烧处置。 5.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加强绿化,降低噪声影响。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1年10月8日至20日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于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11日同步在项目所在地社区公开栏、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云南信息报(2次)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均未收到反馈意见。项目发放调查问卷,未收到反对意见。 项目于2021年12月31日组织村民及团体代表参观了一期项目,同时召开了座谈会并形成会议纪要,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hpgl/jsxmhjyxpj/npzxmgs/202209/t20220906_231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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