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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二季度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情况表

发布时间:2022-09-23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序号

  区域

  垃圾焚烧发电厂名称

  违法情况

  免予处罚情况

  1

  北京市

  北京京环绿谷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平谷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

  2022年第1季度,该焚烧厂CEMS豁免时段已超30小时。

  2022年2月,该焚烧厂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因疫情配件无法配送并难以维修,且承担冬、残奥期间垃圾处理任务无法停运,故采用手工监测确保达标排放情况下继续运行。鉴于该焚烧厂受疫情影响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北京市平谷区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并提醒其储备自动监测设备易损件,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2

  山西省

  忻州市洁晋发电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8日,该焚烧厂一氧化碳排放日均值超标0.004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规定,该行为违法轻微并及时改正,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gz/sthjzf/zfzdyxzcf/202209/t20220921_9945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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