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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建立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普法制度全面提升执法普法工作水平

发布时间:2022-08-25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全面推进我区生态环境执法普法工作,精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普法工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确理解法律规定,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目前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执法普法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自治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执法普法工作,坚持“法治宣传与执法实践相结合,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立足实际与提升实效相结合”的原则,细化了9种执法普法工作的主要形式及内容。既包括执法人员全员学法,又将普法工作纳入执法人员培训计划;既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普法,又对中小企业开展普法培训;既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律常识。为发挥普法工作教育引导作用,着力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内容上重点从四个方面开展普法工作,即突出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常识,围绕重点任务、重要节日主题开展普法宣传,紧盯生态环境执法过程,执法人员为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给予精准普法。

  《制度》中明确了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属地管理和执法机构主体责任,并要求各级应结合年度执法工作任务,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确保执法普法工作落地落实。各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每年开展“四大普法”活动,即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及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每年应联合相关部门、企业集团、行业协会对中小企业至少开展一次普法培训;每年应在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送法入企”活动中,至少开展两次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学习;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新制度出台或重要节日的普法宣传,为企业知法守法、规避生态环境法律盲区提供指引。

  《制度》中规定各级应建立普法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定期梳理普法创新性工作和案例在宣传平台上发布,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对普法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提高的行政执法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统筹支出,确保执法普法工作有效有序推进。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wrfz2021/hjjc_8075/202208/t20220824_2110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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